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介绍即将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情况。会议将第三次审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
黄海华介绍,2025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修改。
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首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城乡社区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有关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监测报告制度,明确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同时,加强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负责应对工作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进一步明确本法与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间的适用关系。
据黄海华介绍,6月27日至7月26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60人次提出的293条意见。社会公众主要就加强监测报告、规范应急处置措施和程序、完善保障措施等提出了意见建议,部分意见经研究予以采纳。
在草案修改过程中,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参与有关立法工作,耿福能、寿锡凌、董宏涛、陈树波等代表参加有关座谈会,提出意见建议;于洋、翟志海等代表通过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积极提出意见;陕西汉中等联系点积极反馈当地群众意见建议。一些好的意见建议经研究予以采纳,草案二审稿已有所体现。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作出多项规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对于及时发现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关重要。常委会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十分关注。
黄海华介绍,有的建议,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监测的敏感性和准确性,并加强监测信息共享。有的建议,针对实际情况,明确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报告方式。
经研究合肥配资公司,草案三次审议稿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明确“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增加规定,国家建立跨部门、跨地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监测和信息共享。明确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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